ESG 永續專區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單位運作情形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之一之規定,本公司已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設置公司治理工作小組,由總經理室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經112年3月17日第十一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由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內部稽核、法令遵循、公司治理、法務及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20年以上之總經理室謝大偉協理為公司治理主管,負責督導前項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公司治理主管之職權範圍
1、研擬規劃適當的公司制度與組織架構,以強化公司之管理效率,並落實法令遵循與制度運作。
2、依法令規定或實務需要規劃並依法辦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相關事宜,並於會前至少七日將會議所需之資料通知所有董事、委員與列席人員,以利董事、委員充分瞭解相關議題之內容;議題內容如與列席董事、委員或人員有應利益迴避之情形,並先對相關人員給予事前提醒,以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相關法令規定。
3、依法辦理召集股東會之相關事宜,製作並於期限前申報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年報及議事錄等相關文件,並於修訂章程或董監改選後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4、提供董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及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獨立董事遵循法令。
5、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學、經歷背景,協助全體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辦理年度進修計畫及安排董事進修課程。
6、依據公司治理之需求,協助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會面,討論相關議題或交換意見。
7、辦理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
8、負責利害關係人相關議題之蒐集與回應。
9、負責推動企業誠信經營、永續發展與風險管理相關作業之運作,並定期將相關推動計畫及執行情形報告董事會。
10、負責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11、負責定期檢視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並將檢視結果向董事會報告。
12、負責定期通知提醒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13、檢討並改善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達成情形。
14、辦理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姓名/職稱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謝大偉
總經理室協理/發言人
114.02.21 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股務專題講座 3小時
113.12.01~114.02.28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資訊安全意識、必備知識與責任 6小時
資安事件說明及預防措施
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說明
114.03.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14年公司治理評鑑宣導說明會 3小時
114.07.29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4年度「上櫃、興櫃公司內部人股權宣導說明會」 3小時
114.08.22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2025台新新光淨零高峰論壇 3小時
114.09.25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公司治理及法遵案例實務 3小時

公司治理主管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每年均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其評估程序除參考現行委任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年度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s Report),評估該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外,並取具簽證會計師及審計服務小組成員出具之「獨立性聲明書」,確認簽證會計師暨審計服務小組成員,無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中所述可能影響會計師超然獨立或其受有處分或有損及獨立性之情事,故確認本公司現行委任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應可信賴無虞。有關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由本公司公司治理單位先完成「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經呈送審計委員會審核後,再將審核結果轉呈董事會討論通過。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其評估項目包括依據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年度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s Report),評估其專業性、品質控管、獨立性及監督四大構面,再就獨立性要件審查、獨立性運作審查、適任性審查,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