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之一之規定,本公司已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設置公司治理工作小組,由總經理室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經112年3月17日第十一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由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內部稽核、法令遵循、公司治理、法務及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20年以上之總經理室謝大偉協理為公司治理主管,負責督導前項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 姓名/職稱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 謝大偉 總經理室協理/發言人 |
114.02.21 | 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 股務專題講座 | 3小時 |
| 113.12.01~114.02.28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資訊安全意識、必備知識與責任 | 6小時 | |
| 資安事件說明及預防措施 | ||||
| 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說明 | ||||
| 114.03.13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114年公司治理評鑑宣導說明會 | 3小時 | |
| 114.07.29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114年度「上櫃、興櫃公司內部人股權宣導說明會」 | 3小時 | |
| 114.08.22 |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 2025台新新光淨零高峰論壇 | 3小時 | |
| 114.09.25 |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公司治理及法遵案例實務 | 3小時 |
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每年均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其評估程序除參考現行委任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年度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s Report),評估該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外,並取具簽證會計師及審計服務小組成員出具之「獨立性聲明書」,確認簽證會計師暨審計服務小組成員,無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中所述可能影響會計師超然獨立或其受有處分或有損及獨立性之情事,故確認本公司現行委任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應可信賴無虞。有關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由本公司公司治理單位先完成「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經呈送審計委員會審核後,再將審核結果轉呈董事會討論通過。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其評估項目包括依據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年度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s Report),評估其專業性、品質控管、獨立性及監督四大構面,再就獨立性要件審查、獨立性運作審查、適任性審查,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